园岭外国语小学“服务窗口”工作制度

2013-09-16   园岭外国语小学

园岭外国语小学“服务窗口”工作制度

 

     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作风,实现教育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两提升目标,规范服务内容,提高服务水平,方便来我校办事的人员,我校特设立服务窗口,现制订如下工作制度。
  一、总体目标
  通过服务窗口的建设与运行,增强服务理念,强化服务职能,创新服务形式,深化服务内涵,拓展服务领域,落实服务措施,整合服务资源,提升服务档次,实现我校服务制度化、规范化、职能化、长效化,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,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,把我校建设成为老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满意的窗口学校。
  二、窗口设立
  我校在校内和学校网站上都设置了服务窗口。具体工作按照统一接待,归口办理的原则开展,办公室成员即为服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,平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,服务窗口要确保上班时间均有人值岗。每一项服务接待工作都要有相关记录,做到每一件服务工作都要有了结和反馈。
  三、服务承诺
  我校归口办理的每一名工作人员,要保证做到:
  1.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,微笑服务,礼貌待人,不与被接待人发生争吵,更不能激化矛盾。
  2.接待服务限时办结。询问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告知期限,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释;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,需要向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。
  3.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,应当将被接待人带到相关处室,如果该处室无人,应负责对被接待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转告。
  4.若电话询问时,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;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告知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。
  5.要加强学习,熟悉我校有关业务,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;讲求时效,特事特办,对个别有急事、要事的被接待人,要加强联系,避免误事。
  6.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,任何人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,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。
  四、首问责任
  有关人员来我校办事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凡责任人没有按照承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,经查实,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情况给予谈话教育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如果是其他办事人员的责任,也按照相应的要求处理。

     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外国语小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.9.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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