园岭外国语小学家委会章程
一、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,形成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工作网络,特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。
第二条 家委会是家长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,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。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。家委会积极推进家长参与教育、教学改革、督导评价、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。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,形成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,强化家长参于学校教育的意识,有利于增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,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,督促学校工作,改善并促进家庭教育。
二、组织机构
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两名,秘书长一名。设活动策划、课程建设、监督评价、宣传协调、财务后勤五个组。活动策划组负责家委会所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;课程建设组负责参与学校校本课程和学生校外活动的设计和运行,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;监督评价组负责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,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,研讨有关事宜并提出建议;宣传协调组负责家委会活动的联络、协调与内外宣传;财务后勤负责家委会经费的筹集与使用,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等。
第五条 学校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,各班设立班级家委会,同年级每班推荐1名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委会,再由各年级家委会委员推荐1名委员组成校级家委会委员。
三、工作职责
第六条 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,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、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,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七条 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,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。
第八条 积极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,运用各种形式,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,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。
第九条 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,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。
第十条 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,参与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。
第十一条 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。
第十三条 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,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,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。
第十四条 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、带头学习家教知识、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。
第十五条 有协助学校、班级,调解学校、班主任、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。
四、产生方法
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,学生毕业或转学后自动退离。
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举,家长自荐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产生。
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日常运作由正副主任和秘书长长负责,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。
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、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。
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同学校的沟通由专人负责,学校方面为德育主任,家委会方面为秘书长。
五、附 则
第二十一条 家委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,有关活动的经费实行AA制,由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自愿筹集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节约的原则开支。
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是为了孩子,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护人,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活动必须与孩子一同参加。
第二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应有计划、有规则、有组织的开展,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及班主任的同意或认可,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反馈。
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商定。